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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经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外经贸部门批准享有进出口经营权,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。
(二)按所参展的展区,具有该展区管理商会会员资格(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)。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。
(三)对各类经营主体安排参展的依据,主要是企业所经营的商品档次和水平、企业信誉和实力,同时结合出口金额的实绩(广交会展位分配出口金额统计口径为:上一年度一般贸易、进料加工贸易项下,需要在广交会看样成交商品的出口额)。企业申请参展的具体要求和分配展位细则,由各交易团或分团自行制定。
(四)参展单位的有关申请参展和备案资料项目表,以及参展企业编码、展位编号规则详见附件2-1至附件2-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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